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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
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干预此事,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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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可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1.承包人与发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拖延结算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拒绝交付工程的,从其约定。 2.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延结算或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
拖延竣工结算的解决方案: 1、受害人可以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诉讼请求和收集的证据; 2、被告人收到原告诉状副本后,应当积极应诉; 3、法院判决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拖延发工资,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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