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用人单位申请参保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审核(合格)如果(不合格)由用人单位补正资料。 3、正式受理,并录入电脑信息系统。 4、负责人复审并确定费率,计算缴费金额。 5、用人单位办理银行缴费手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建筑单位工伤保险基准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二、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各市建委、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3〕173号)精神,现决定在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费中增加“工伤保险费”项目,具体计算规定如下:一、工伤保险费作为规费单独列项。计算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费计价合计”或“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计价合计+措施项目费用计价合计+其他项目费计价合计”;费率为0.16%。二、本项费用按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和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中“规费”的规定计算。三、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本通知颁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本文件的解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8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471人已浏览
4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