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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婴儿死亡赔偿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意见》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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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应当尽快要求封存并复印病历,以防止医院篡改病历!对于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如果不明确,还应当要求医院对新生儿进行尸检以明确死亡原因。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产前检查一切正常,最后却出现新生儿死亡的结果,可以初步分析原因包括医院产前检查存在失误,或者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但具体情况需还需要根据产前检查的资料和本次住院的病历来判断! 朱红宇律师,泸州医学院医事法律专业毕业,四川省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委员!
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按201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来计算,再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即她十岁小孩的生活费,即2010年陕西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乘以8年除以2,再是丧葬费,按照六个月的陕西省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有医疗费,按实际医疗费用赔偿,再就精神损害赔偿,依实务经验,死亡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由法官自由裁量。
医疗事故婴儿死亡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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