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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情况,建筑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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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只有符合这个情况才必须招标。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②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③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④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⑤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三、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①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②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③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四、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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