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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况的,客运合同承运人可以免责: 1、属于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2、由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承运人...
关于客运合同承运人如何免责,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情况: 1、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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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有: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并且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发生以下情况的,客运合同承运人可以免责: 1、属于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 2、由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承运人免责; 3、第三人原因免责。对于上述免责事项,承运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客运合同中旅客的义务是: 1、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 3、旅客不得携带违禁物品。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第八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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