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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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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请助学贷款步骤: 1、学生在线申请。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2、借款学生资格认定是由所在学校(就读高中或大学)认定,认定通过后,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下载自己的申请表或者在所就读学校(高中或大学)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居委)会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资格认定后,学生凭《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3、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的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4、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5、借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代理行开设个人账户。贷款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6、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contract)(含回执)到录取高校报到,由各高校填写回执。确认该借款学生报到,并按本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填写要求划款额度。学费、住宿费划款总额如超过贷款额,按贷款额填写,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补足。 7、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支行、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县区代理行等按操作控制程序办理借款学生借款手续并代扣资金至各高校相关账户。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条件。①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⑥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4.贷款审批。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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