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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可以进行保释候审。保释候审可以适用:(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3)...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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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判处缓刑,不是根据嫌疑人是否怀孕,而是根据整个案件的事实,例如,当事人故意杀人,然后怀孕,这是不可能判处缓刑的,所以仍然取决于案件。你所说的情况,只有在执行判决时,监狱外部执行,在监狱外部执行情况消失后,然后监狱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时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护外部医疗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照顾自己,适用于临时监狱外部执行,不危害社会。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布缓刑,其中18岁以下、怀孕妇女、75岁以下:
怀孕期间关押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根据法律规定,可适用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因醉驾被刑事拘留,怀孕期间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判处实刑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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