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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
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不一定判离。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也不一定判离婚,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还是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以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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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诉离婚,在撤诉、调解和好、判决不离婚的情形,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六个月后再行起诉;如果对方起诉离婚的,没有此限制。
我国婚姻法以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感情尚未破裂,夫妻关系尚可维持,应当不准离婚。但是,婚姻的基础不仅是爱情,故感情破裂不是判决离婚的惟一标准。一般情况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即可判决离婚:(一)婚后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二)一方确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者;(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四)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的;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五)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六)一方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沾染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的;(七)一方虐待、遗弃对方,经教育不改,对方不谅解的;(八)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经调解无效的;(九)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十)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常打骂,互不谅解,无法共同生活,经调解和好无效的;(十一)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的。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5、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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