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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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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1。在国内定居国外的华侨,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应当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一方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情形: 1、在国内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涉外离婚的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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