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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如下: (一)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
能不能复婚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能!但是我想你问的不是能不能再去办离婚手续而是你怎么再来维护这段婚姻。既然能和他复婚就证明你心里还有你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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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准备复婚所需证件: 1、当事人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二、当事人申请复婚登记。 办理复婚登记的程序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一样的,双方需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及申请进行审查。 四、婚姻登记机关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以上步骤完成以后,复婚流程便完成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1.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彩礼不予退还;3.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由于你对提问作了补述,看起来似乎比原提问明朗了一些。你与老公离婚才一年,断尔又想复婚,因此才有了你提问中的到底“回不回”。但在你提出复婚前,应该把握这样几点:第一,一年前的离婚肯定会有个缘由,也就是说,当时你怎会与他离婚?而现在又是怎样考虑到再和其复婚?这应该涉及到你们原先的感情基础,但当时支撑你离婚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个离婚的原因是不是在你们离婚后的一年中已消失?如果依然存在,你怎么又会去考虑与之复婚呢?第二,离婚复婚,在法律手续上的办理似乎不难,但你们的感情经过这一起伏,能在日后的生活中得到巩固吗?第三,你提出了离婚,他应该是同意的,要不,他也不会去买机票让你过去。然而,当你提出让他接机时,“他说不原折腾”,这可以理解为对你提出的复婚他也只是“半推半就”,而“说你想回你就回来,不回来你在没有下次了”,也就道出了复不复婚对他来说也无所谓,也就是日常所说的“随意”。结婚,是件很严肃的事,标志着两个人的一生将会在彼此的相依相伴中度过。一年前的离婚,一年后想复婚,这岂不是象孩提时代“过家家”一般?在生活的道路中,要记住这样一点:不轻易言结婚,也不轻易言复婚。虽说人生是个舞台,但婚姻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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