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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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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2、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3、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
考虑部分专利申请人经济收入较少,缴足各种专利费有一定困难的实际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可根据有关规定,对确有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费部分减缓。允许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费包括: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实质审查费、授权后前三年的专利年费。费用减缓比例为:对于只有一个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减缓比例最高为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80%;对于两个以上专利申请人的非职务专利申请以及以单位为申请人的职务专利申请来说,专利费的最高减缓比例为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最高减缓比例为60%。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说明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职务专利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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