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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在民政局签署?

2024-11-19
在我国,民政部门负责为公民提供草拟离婚协议的服务。首先,需要详细记录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和现有职业单位及联系方式等;其次,需明确列举双方关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归属和债务责任等重要事项的共同商定与决策结果;最后,双方需亲自在协议上签字或盖公章,并注明签署的具体日期。 虽然正式登记处会提供特定的离婚协议书模板供用户参考,但不会直接提供打印服务,因此,用户需事先准备已按照模板格式编写完成的离婚协议书,再前往相关机构办理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则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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