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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流程具体如下: (1)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如下: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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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流程具体如下: (1)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为大家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流程
设立注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申请书》(原件)2、企业名称注册批准通知书(原件)3、审查部门关于合同.章程批准(复印件)4、批准证明书复印件(1)(原件)5、合同.章程(原件)6、国有企业实物投资时,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7、外国投资者的银行信用证明书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9、董事签字和总经理注册申请书10.董事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的房屋租赁期限1、外国投资者的银行信用证明书)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9、董事签字和总经理注册申请书10.董事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租赁证明书)的情况下,租赁期限1、租赁合同或者的公司使用权证明书的情况下提供土地产证明书。申请手续:(变更)变更登记后提交以下文件:1、董事会决议(原件)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3、原审查部门的批准和批准证明书的复印件1(原件)(变更非生产场所和董事成员名以外)4、营业执照正.复印件(原件)5、合同.章程修改文件(原件)(变更住所和董事成员名以外)。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1)变更住所: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体同开业);(2)办理股权转让: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原件);(3)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3次公告(公告应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原件);(4)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执照有效期延期的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6)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7)补发证照的在领取申请书后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检讨书明确法律责任及省级以上报纸的公告(原件);(8)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9)企业变更: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①资产负债表(原件);②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④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办手续:(注销)1、董事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复印件);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会计法律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企业公章办理程序:办理程序:(设立)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注册费各类企业法人户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在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按总额0.8‰收取;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含1亿元),收取44000元。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开业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外商独资企业增加50%。变更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各类企业法人户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千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亿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价费字[92]414沪价行[99]353已收取增加部分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价费字[92]414外商独资企业150元注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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