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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群体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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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收入适用于3~45%的超额累计税率(2)经营收入适用于5~35%的超额累计税率(3)利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然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特别追加扣除-依法决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包括工资收入、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收入。新税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了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改革后,工资收入为综合收入,适用税率仍保持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保持不变,但调整优化了各税率的水平距离,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水平。新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新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起,纳税人工资、工资收入、月收入扣除5000元、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收入适用),不扣除额外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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