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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之后还需要二次手术,费用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进行报销。如果伤情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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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的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出具相关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被确认为工伤复发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就医原则: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院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医保契约定点医疗机构 2、医疗待遇:属于医保范围内的抢救医疗费用,除由医保基金承担外,均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3、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2011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4、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工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打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5、配置辅助器具:经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可按照《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配置 6、生活护理待遇:经鉴定确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到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去申请重新鉴定,看这次的恶化与上次的工伤是否存在关联。如有,那就可以再次提请劳动仲裁,要求这次的医疗费等等的工伤待遇。
不能的,伤者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需要出具出入院证明。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鉴定人一寸彩照; 6、其他,比如CT照片以及报告等材料。
工伤保险二次手术赔偿应当经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审批同意。 【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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