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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
近亲结婚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上述亲属之间的婚姻都是近亲结婚,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没有效力的。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准予登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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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一些人对法律效力缺乏认识,造成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不登记等无效婚姻大量存在,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这种情况仍然十分突出。 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况中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也就是从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计起,算第一代,依此类推。如表亲结婚,双方的外祖母属第一代,双方的母亲属第二代,表亲结合就是第三代。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亲结婚。在《民法典》中原文如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
《民法典》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关于近亲属的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范围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或同一母亲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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