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海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书等的变更、中止或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5、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以保护相关权利,认为没有依法履行的; 6、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申请人权利义务: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复议机关权利义务: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对于行政复议送达网上公告这个问题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复议是一个法律程序,不是简单地情况反映或者投诉,当事人应当到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去申请行政复议,提交申请和材料,不能网上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7人已浏览
803人已浏览
2,208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