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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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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1.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九龙镇、华岩镇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6000元;二类地区:白市驿镇、西彭镇、含谷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巴福镇、走马镇、石板镇、金凤镇土地补偿费为每亩15000元。2.青苗补偿费按征地实际种植面积计算(征收土地勘界面积扣除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林地面积)。青苗补偿费标准不分类别,按每亩176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专用鱼池按水面面积计算(含鱼苗损失),其补偿按青苗费补偿标准执行。3.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00元。4.住房安置可以采取统建优惠购房、货币安置住房方式,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产假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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