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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刑诉查封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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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时效二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相关规定: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6〕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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