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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
只要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规定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还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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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凭取保候审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证人作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五)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等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查,必须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交保证人或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决定保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规定等待审查条件的嫌疑人决定等待审查时,命令嫌疑人保证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而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现金。《刑事诉讼法》第71条嫌疑疑犯、被告人在等待审查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等待审查结束时,通过解除等待审查的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法院作出判决后,等待审判结束。等待审查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解除等待审查时,作为等待审查的机构必须发行解除等待审查的通知书。被告人和亲属通过解除审查通知书直接向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没有必要找公安机关。你也可以通过法律文件向银行领取退款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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