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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正》第103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
今天我讲解的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并表决决议事项,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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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首先查看一下公司章程是否规定股东大会议事规程,表决方式与计票方法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形式。如有按股权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可以通过决议的规定,就可以。这属于特殊约定,法律并不干预。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一个人就开不了股东会,也形成不了股东会决议。建议见面细谈。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关键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过66.7%的股权才能通过以上规定的决议,而如果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达到66.7%,所以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了,这就相当于“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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