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离婚一般去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可以异地办理。 2、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即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1、民政局。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签署离婚协议书,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女男各一份,民政留一份)到你们当初领取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法院诉讼。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写好诉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的复印件,带上1000元诉讼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收费300元,超过20万元按比例收取。
离婚去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到法院起诉。《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703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