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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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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执行流程:第一、在判决书生效后,向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进行执行立案。第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将涉案房产在法院网及房产所在地进行拍卖公告。第三、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和执行费就转交给债权人了。执行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品,如被执行人只有一处房产,要看房产的价值的大小,如价值很大,如高档住房,就有可能将房产进行拍卖保留。留下部分拍卖款给被执行人,保证当地平均住房面积与水平,实际上就大房换小房。同时如该房产是抵押给银行的就不受此限制,拍卖款不必保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的,法院可以公告发送执行通知书。逾期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也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促使执行人自觉尽快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执行的,可以由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以随时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的异议;(三)作为一方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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