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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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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户口分户所需手续如下:(1)到农村小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公章,并使用经办人姓名。(2)申请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写一份分户申请,并在分户申请中提供自己的签名。(3)提供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可以是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4)最后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地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独立的城市居民,没有独立的房产,就不能单独立户;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孩子,即使婚后没有独立住房,孩子也可以分开一个以上孩子的户口。如果只有一个孩子,孩子结婚后没有独立房产,不能单独立户。
分户程序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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