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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象而设立的质押。根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关于担保的法律制度,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
撤销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签署或盖章的《股权质押撤销登记申请书》;(二)依法确认质权合同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律文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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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股权被法院冻结的,在股权解除冻结之前,不得质押股权。申请质押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质押的股权。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前,不得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1、股权质押解除流程的详细步骤1。复印项目贷款结算证明(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2、携带已填写的公章审批表,并加盖公司公章。3、携带上述文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携带身份证。4、通知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二、解除股权质押所需资料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包括质押、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6、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7、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8、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是否可以顺位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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