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如下: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
依据《行政复议法》,并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具体规定,纳税人在申请税务复议以及在复议审查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口头申请复议的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如下: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在提出复议请求后,复议机关作出裁决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三)有委托代理权。 (四)依法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权利。 复议机关如果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而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生效后仍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复议机关申诉。 (五)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赔偿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遭受的损失。 (六)抽象行政行为提请审查权。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所指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对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不予受理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不予受理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为被告。 2、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为被告; 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或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复议决定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为被告。 4、对复议范围第(一)项所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范围第(一)项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选择了申请复议的,在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复议决定或者复议决定之前,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依法提起复议的权利。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请求。 (二)撤回复议申请的权利。 在提出复议请求后,复议机关作出裁决前,申请人可以撤回复议申请。 (三)有委托代理权。 (四)依法请求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权利。 复议机关如果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而被申请人在复议决定生效后仍不执行的,申请人可向复议机关申诉。 (五)有权请求税务机关赔偿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遭受的损失。 (六)抽象行政行为提请审查权。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所指的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①被申请人有全面接受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的义务。②有向复议机关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的义务。③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的义务。④有履行行政赔偿的义务。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在税务行政复议中可以充当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的主要有:律师、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推荐的人、公民的近亲属。代理人具有的特征: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申请人)的名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②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超越代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复议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④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