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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病假期限: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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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分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 以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假一般是12个月,伤情严重的,可以适当延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10天,支付假期工资。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支付假期工资,不影响录用、工资调整、升级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适当延长,支付护理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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