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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标的物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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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应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合同双方。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代码和联系电话; 2、目标。目标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目标是房屋; 3、约定房价和付款时间; 4、交付期限。卖方应在一定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房屋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并保证房屋交付时原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被清除。房屋交付前发生权利纠纷的,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保修责任、物业管理、社区公共配套设施等。
你所说的商品房合同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屋特指商品房,而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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