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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得剥夺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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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 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包含以下条件才能够有法律效力: 1.是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约定好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对财产进行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5.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
书写离婚协议书时,第一点,必须明确双方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愿达成的。 第二点,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作出处理意见,如: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等事项。 第三点,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限制一方的合法权利。 第四点,协议书一式三份,里面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并且需要在婚姻登记员前面进行签名。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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