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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调解]下列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一)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纠纷;(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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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三)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且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属于受理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跨行政区域的专利侵权纠纷,请求人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纠纷处理]请求省或者设区的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三)当事人之间无协议且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属于受理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纠纷,请求人可以向其共同的上一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处理。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自收到请求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的,不影响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和维权援助制度,为专利权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求助渠道,并发挥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的作用,指导专利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相关活动。鼓励和扶持建立民间专利权维权组织,形成专业性和区域性民间专利权维权体系。鼓励专利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专利权维权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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