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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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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诉讼条件或第111条列的7种情况和相关规定的情况。具体来说,1、原告本身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审查原告的诉讼权力和行为能力。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也就是说拒绝诉讼。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3、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应当指明被告是谁,有正确的名称和地址的事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的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销投诉或地址错误。不知道,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下,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原告提出请求的依据,事实是指原告提起诉讼时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事实,即诉说事实。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7、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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