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和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听证。...
人才、劳务、婚姻、留学、房屋等中介服务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服务内容、费用、违约责任等,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营者应当依法在经营场所悬挂和其他证照。商品交易市场主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场地和柜台提供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地址,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经营者、参展者、场地和柜台的使用者悬挂营业执照和其他行政许可证照。经营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将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号码、购买条件、联系方式等告知消费者。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纠纷,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信息告知消费者,在制定或者调整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的重大政策和价格时,其方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法举行听证会,听取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听证会的代表应有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应当在三分之一以上。消费者代表由同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按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3,090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5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