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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雇,但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单独安排的工作的,本单位可以终止合同。被单位解雇的经济补偿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
需要根据情况来定。如果是癌症病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无过失性辞退。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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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癌症患者,没有任何“癌症”相关的赔偿。 1、首先用人单位不能辞退病假中的员工。病假是有时间制约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癌症患者,病情严重的,最多也仅是和普通严重的非癌症疾病一样,视为“重大疾病”。不存在任何“癌症”类的特殊照顾、补偿。(病人得看的病原因,除非能证明与工作有关,否则不受劳动法特殊保护。当今人类还无法知晓癌症怎么获得,所以别想把癌症与工作扯上关系。)3、辞退病人,应当根据《劳动法》执行,具体得看原因,对照劳动法执行(总的来说患者无法胜任工作、不按时上班等违纪的,单位是可以补偿任就辞退的)。
辞退癌症病人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辟谣】 辞退员工就必须给补偿? 真相:不是 解析: 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就不需要给劳动者补偿,比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不需要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醒】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先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然后出具离职证明; 3、其次由员工交接其工作; 4、再由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5、最后就正式离开公司。
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其中赔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工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者患病后,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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