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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
三年。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依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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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⒈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⒉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⒊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物权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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