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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改变责任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的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1、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即便经过双方同意,责任认定也是不能修改的,除非确有错误。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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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那么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双方协商认全责,但未立字据这不能起到变更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变更必须经交警事故处理部门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才能算数。另外,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未必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可,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根据双方的责任认定来核算的。 如果你想让机动车方认全责,那么要让交警变更责任认定书,如果你还想按原来的责任认定书来处理,那么只要把事故认定书作为理赔的依据就可以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不当或适用法律不当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天内,向作出责任认定的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下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和裁决。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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