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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法定程序的规定是: 1、开始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2、宣告程序,破产由法院宣告; 3、进行程序,...
破产程序: 1、有限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公司破产; 3、法院宣告后正式进入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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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1、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 3、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法条的规定是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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