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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不犯法,但是由于都是未成年建议还是跟家里好好沟通。...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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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双方都是正常的成年人(即排除精神病人),而且双方都没有配偶,那么他们未婚同居,即不涉及违法,也不涉及道德问题,这是成年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属于他们之间的事情。不过,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法律的保护。 2、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是有配偶的,那么这种同居行为损害了他们配偶的合法权利,是法律所禁止的,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非法同居。 3、如果他们中的女方是有精神病的人,未结婚变同居,正常的男方则可能构成强奸罪。
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不论是否自愿,强奸罪;确实不知道,自愿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成立。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两方都有家庭,两方都是自愿的,不算强奸,没有刑事责任。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明知妇女不知情,以诱骗、诱导的方式,让妇女同意与其性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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