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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落户为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有夫妻商议决定,法律并无特别的要求。上户所需材料: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
咨询当地派出所,小孩上户口需要带上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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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携带的证件有: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办理孩子落户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父母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这些材料还需要若干复印件留档),然后到父母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如果是计划外生育的,还需要《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收据,不过今年规定不允许把缴纳社会抚养费和上户挂钩了,不过具体执行起来怎么样就不好说了。
新生婴儿在30日内向婴儿父母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所需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身份证明(3)《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2、对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婴儿,办理入户,可凭(1)本人申请(说明理由);(2)乡(镇)、街道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3)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4)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核实报告;(5)父母身份证明;(6)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3、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父母结婚证;(4)父母身份证明;(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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