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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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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延迟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性质以及损害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者退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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