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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男方单位福利分房时女方单位曾给过一定金额的集资款,因此女方不再享受自己单位的福利分房。后来双方离婚,女方无房可住男方单位因收过集资...
是具有非常强的政策性的行政事务,拆迁的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需要依据您当地拆迁时发布的具体政策确定。对于租赁的拆迁而言,因为其中的一间公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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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就说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条件;转让土地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下列条件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要根据发放福利地,发放福利的政策决定。
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办理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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