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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认定,在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应当按违反...
1、行为人非法取得国家秘密后泄露过失的,不实行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其中一罪从重处罚。因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是行为犯,不需要剧情严重,所以。非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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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泄露军事秘密的过失。其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露到高科技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露,无论哪种形式,只要无关人员能够了解军事秘密的内容,都是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当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时,泄露行为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如误用明码电报发送秘密电文;也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但由他人直接实施。如果行为人违反保密法规,将秘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被盗或丢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泄密结果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应属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是所有军人。不仅包括对军事秘密有特殊保密义务的军人,如机要、通讯、保密人员等。,还包括所有了解军事秘密的普通军人,无论是通过职务活动还是其他渠道了解的军事秘密。主观因素本罪主观上由过失构成。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违反保密法规,会造成军事秘密泄露的危害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从而泄露军事秘密。根据本条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除上述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包括:机要、保密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战时泄密,执行特殊任务时泄密,泄密重要或者大量军事秘密,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泄密后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二、读职犯罪案件(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案: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造成严重危害后果;4、泄露国家秘密或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5、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部件)以上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部件)以上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部件)以上4、违反保密规定,与国家秘密相关的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5、泄露国家秘密或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告。最好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6、其他情况严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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