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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变更需要以下材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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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按章程的规定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国有次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经产权交易机构监证;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 7、确定其他事项的股东变更后新股东大会决议;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公司委托你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 5、新股东会决议; 6、新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不发生变化则不需要);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需要的资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东会议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股权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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