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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有记录。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夫妻离婚,经办理离婚手续或离婚手续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
1、领证后撤销婚姻是有记录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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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在民政局登记办理正式结婚手续,那么要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要双方到场(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都到场,可以直接进入协议离婚程序,带上结婚时带的资料民政局办理很简单。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拒绝到场,就只能诉讼离婚了,需要经历收据证据,立案,诉前准备,开庭,最后的判决离婚。以上是对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登记的相关解说。
1、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审查。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5、公告。
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是有记录的。法律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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