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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违法,但一般不犯罪 一般的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管理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通常根据《治案...
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的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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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未遂是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但应教育其守法。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涉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般嫖娼行为在我国被认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经协商价格或者支付金钱等财产,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第一次卖淫嫖娼,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等特殊原因;其它情节较轻的情形。(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未遂;2、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它情节较轻的。(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后五年内,或者劳动教养执行后三年内,或者三年内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到一次行政处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嫖娼本身就不会构成犯罪,所以未遂也不会构成罪。针对这种情况,警方会批评教育或者处于较轻的处罚。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首先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刑法没有将嫖娼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么就没有所谓的嫖娼罪,也就不会有所谓的判刑。 目前,在我国单纯的嫖娼行为,仅仅是认定为一种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范调整的对象,因而即使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那往往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在通常情况下会对嫖娼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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