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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证券是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金融活动的工具。因此,证券必须以财产权为内容,...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处罚: 1、违反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万元罚金; 2、涉案金额达到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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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刑事责任是: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当追诉。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二、本罪客观表现为:1、伪造国家证券;2、改造国家证券;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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