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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管部门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最好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 (一)你需要到车管所进行车辆的过户。 (二)携带交强险变更手续:你过户完毕之后行...
车管所查档 → 刑侦,工商验车 → 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 领取行驶证正本 → 购置税过户 → 保险更名。必要资料(1)汽车登记、转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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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备齐资料领表方式: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窗口领取;备齐资料:见所需资料二、申请核档、查验机动车、登记审核资料、选取机动车号牌办理顺序:(一)查验岗查验机动车;(二)登记审核资料,打印受理回执;(三)通过“十选一”或“自编自选”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四)交回原车牌,领取新车牌。三、缴纳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缴费方式:持受理回执到建行各网点缴纳工本费,具体收费见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收费表。四、领取机动车号牌、临时号牌、、登记证书领牌证方式:(一)申请人或代理人到业务大厅发牌、证窗口领取;(二)委托邮局投递行驶证、登记证书(办理业务前办邮寄)。五、领号牌时间:(一)“十选一”方式选取的号牌,即时到发牌大厅领取铁牌;(二)“自编自选”方式选取的号牌,即时到自助选号区取打印临时号牌;十五天后,到发牌大厅领取机动车铁牌。六、领证件时间:请咨询业务单位民警;领牌证要求:(一)领牌:带临时号牌、缴费凭证、车主的明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二)领证:带受理回执、缴费凭证、车主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注:委托代办的,另需、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五养路费缴付凭证;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七车辆保险单。
1、来到过户大厅后,出示相关材料领取一张《XX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写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2、直接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35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手续。3、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二手车过户由排量、年限决定,费用从180元到980元不等。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左右,1.0L-1.9L排量收费400元左右,2.0L-2.9L排量收费600元左右,3.0L及以上收费800元左右。年限越长的车过户费越便宜。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4、转移受理:需要的材料有机动车注册、转移、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5、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手续即可。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一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二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三交易车辆不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第六条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二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和身份证明。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再去公正局,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11)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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