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再审裁定发回重审,一定是适用一审普序审理。因为既然是发回重审,说明原审是一审;又因为是再审案件,必须适用普序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民诉法意见明确规定,在二审发现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法院先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我也咨询过一些律师,有的认为,再审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而不应再行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复(1991)1号《关于指令再审的民事案件应依法作出新判决的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再审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撤销原判决的新判决。再审后作出的新判决,原来是第一审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原来是第二审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因此认为被高院指令再审的第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错误,不能再行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而应当在撤销原判决的同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并作出新的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2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