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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苏州地区关于工伤赔偿一直有法律规定,不存在你公司所说的政策没下来的情况,一般来说,公司借口政策没下来都是在故意拖延时间。如果公司久拖不赔...
1、江苏地区的工伤补偿标准跟工伤职工的工伤等级、年龄、本人工资相挂钩。因你提供的信息不全,暂无法作出判断。2、如单位不愿申报工伤,建议工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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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可以获得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费由单位支付有工伤保险的有保险基金支付 在医疗期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即在治疗期间单位仍要向你支付工资 单位还应当向你支付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70%该单位出差补助)护理费等 等到你合同到期或者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两笔钱越年轻拿的越多 19岁以下可以拿5w左右 20-30约4w 30-40约3w 和你这个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一级伤残的赔偿有两块,一块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24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基金支付。另一块是“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基金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由工伤基金支付相应的护理费。标准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关于苏州的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我父亲属*物资公司扬州分公司职工,退休前职务为副总/高级工程师.9月18号因交通事故死亡,但因肇事方只保了交强险,又是外地人,家庭情况也不好,所以算下来应该赔偿30万的最后只谈成19万的赔偿金.现在的问题是我母亲还健在,想知道我们还能从社保部门拿到哪些一次性费用,原来的单位应该还可以拿到哪些补助(原来的公司在扬州的办事处据说已经名存实亡,现在人员属南京办事处管理).我父亲户口所在地是江苏省扬州市区户口,死亡前退休工资是2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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