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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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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第二十五的规定。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11)不属于专利权授权的范围,违反第二十五的规定。
导致专利无效的情形有: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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