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你没有在此期限内提起的,不得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只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被害人依法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90条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有四个起诉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2,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